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河南省国际科技合作培育项目的通知
日期:2023-10-08 16:23:55 发布人:科研处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汇聚全球创新资源,助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南省“十四五”科技创新和一流创新生态建设规划》,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决定组织申报2024年度河南省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指标。实行申报单位限额推荐,我校仅限于国际科技合作培育项目3项

2.项目管理。培育项目参照河南省科技攻关项目管理。

3.支持领域:不限领域

4.执行期限: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5.支持经费:单个项目定额支持10万元。

6.支持多方协同。支持与国外知名院校、科研机构或行业领军企业联合开展科学研究、技术研发。通过项目实施,拓宽我省国际科技合作网络,为未来深化合作奠定良好基础。

二、具体要求

1.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项目团队应包含国外合作方人员。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2.项目申报须联合依法建立/注册的并在合作领域有较强科研实力的国外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项目应有明确的实施计划和可考核的绩效目标。

3.项目申报单位与国外合作方具有良好合作基础(近5年共同署名论文、专利、互访交流、讲学或人才培养等)。双方签署有覆盖项目实施期的有效合作协议或框架协议,协议应为项目负责人/团队成员或所在单位负责人与国外合作方负责人或所在团队成员签署;并提供合作方负责人的基本情况简介(工作单位、简历、学术成果列表等)。以上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上传至附件。

4.鼓励有国外留学、访学经历,在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来豫工作的青年科研人员申报。各部门、各单位推荐项目原则上40岁以下项目负责人比例要达到一半以上。

5.项目经费定额包干资助,在预算定额内,项目申请人提交项目预算申请书时,无需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只需填报分年度预算数,年度预算原则上按项目实施年度平均分配。

6.同一项目已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严禁重复或变相重复申报。同一项目申请人已承担省财政支持的科研项目尚未结项或验收的,不得申请新的项目资金。同一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年只能承担一个省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申报同一年度多类计划项目的,将根据各类计划项目立项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查重确定。

7.实行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并对项目经费使用、安全管理等项目的规范性和合法性负责。

8.合作内容应符合我国及外方所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规定,申报项目涉及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国际合作科学研究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要求,经批准后方可开展。

、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采取无纸化申报的方式进行,由项目申报人登录系统进行线上申报。

1.用户注册。个人(申报人)用户须在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注册并实名认证后,才能登录系统,已完成注册和认证的用户仍使用原账号。

2.单位信息填报。申报单位基本信息统一由法人(单位管理员)在提交本单位项目之前填写或更新完善,法人(单位管理员)提交后,单位所有申报人均能及时共享显示,不需单独、重复填报。

3.项目信息填报。项目申报人使用个人账号登录“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xm.hnkjt.gov.cn/)”填写项目申报书无需填报预算申报书只需填报分年度预算数

4.请项目申报人如实填写项目申报内容,10月31日17:30登录系统填报并提交,逾期不予受理。审核期间退回修改的项目可以再次提交,已提交至省科技厅的项目不再退回修改。

联系咨询

(一)系统注册、填报、提交等问题咨询

省科学技术情报中心:0371—65974111

(二)申报业务咨询

科技合作处:0371—86239818

86239956省财政厅科技事业处:0371—65802522

(三)校科研处0371-86650230

科研处

2023年1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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