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教学科研/ 正文
关于做好2020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工作的通知
  • 作者:[db:作者]
  • 时间:2020-03-17
  • 来源:[db:来源]

各相关学院:

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华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不断提高本科专业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切实强对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的管理,学校决定开展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工作

一、审核依据

审核学士学位授予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审定学位授予单位的原和办法河南省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学科(专审核工的通知》(豫学位办(2010) 4坚持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建设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贯彻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合理的原则,以促进我校专业建设和才培养。

、审核标准

学士学位授予专评审标准为《郑州财经学院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指标体系(见附件1)

核对象

我校2020年为首届毕业生本科专业。

四、审核程序

相关学院根据《郑州财经学院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指标体系,组织新增专业进行全面自查、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填写《申请列为学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简况表》 (见附件2)。

学校组织审核专家组进行审核,听取各专业专题汇报,随堂听课,召开师生座谈会,检查学生试卷、毕业论文等各种教学档案等根据疫情情况,可通过网络开展相关工作

由审核专家组根据评审指标体系,结合各专业自评报告和现场审核情况,给出最后审核结果。

五、审核结果

对审核结果“通过”的专业,将有关材料送交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准备迎接省学位委员会评估。

对审核结果“不通过”的专业,必须根据审核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采取有力措施,限期整改。

六、时间安排

3月16日—22日,各相关学院组织新增专业进行全面自查、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填写《申请列为学士学位的学专业简况表》请将各项材料电子版发送至568327619@qq.com)。

(二)3月23日—29日,学校组织审核专家组进行审核

3月30日—4月5日,审核结果“不通过”的专业,整改材料

4月8日,上报省学位委员会

联系人:许云强,13937157360。


:

1.郑州财经学院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指标体系

2.申请列为学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简况表

郑州财经学院 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 附表1-2.doc

教务处

2020年3月15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