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卫队章程 (初稿) 为了促进我校平安建设,发动学生积极参与学校综合治理与安全保卫工作,充分发挥大学生在维护校园秩序中的重要作用,实现大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郑州财经学院学生校卫队根据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及学生校卫队实际情况,特制订此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郑州财经学院学生校卫队是一支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的队伍,是在院党委的领导下,由保卫处负责管理的学生安保队伍,属校学生干部。 第二条学生校卫队以树立“平安高校、文明高校”形象,保证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保护学校公共财产、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以“保卫校园,服务师生”为宗旨。 第三条学生校卫队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和“按照准军事化要求规范队伍,建设高标准的学生治保组织”为目标。适时设立队旗、队徽、队标、呼号等,建设成为一支有纪律、有组织、有能力的学生队伍。 第四条学生校卫队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协助履行管理与服务职能。队员肩负着“四员”(形象员、宣传员、联防员、信息员)的身份。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负责校区的巡逻值勤,做好防盗、防火、防破坏、防不稳定因素发生的工作,控制突发事件发生,维护学校政治稳定和师生安全。 第六条负责全校性重大事项、大型活动的公共场所秩序维持,或由保卫处组织集中行动维护学校治安安全。 第七条协助保卫处加强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学生宿舍区的秩序维持,严格治安巡查管理,预防和控制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 第八条对学生中带有倾向性的思想动态和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对集体性违纪事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制止。 第九条加强队伍自身素质建设,定期进行政治理论学习、治安业务知识学习和军事体能、技能训练。 第十条参加抗灾抢险的突击任务,完成上级领导和主管部门布置的工作。 第三章 机构职能 第十一条学生校卫队机构设置为:大队长一名、教导员一名、中队长五名、副中队长五名、五个中队(每个中队不少于12名队员)、预备队。 第十二条校卫队大队长职责 1、全面负责校卫队的日常事务。 2、贯彻落实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3、负责对各岗位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4、检查督促校卫队员上岗值勤、巡逻等情况,处理队员违纪事件。 5、做好队员的思想工作,不定期组织队员进行业务学习和政治学习。 6、负责对全体队员的工作考核。 7、处理岗位上发生的各种事件。 第十三条校卫队教导员职责 1、协助大队长做好全队全面工作,主管队伍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 2、抓好队员的政治业务学习,安排落实队员教育培训工作。 3、掌握队员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4、协助调查处理队员违法违纪问题。 5、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校卫队中队长、副中队长职责 1、跟班带领队员上岗执勤,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做好本班队员的考勤和考核。 2、检查本班队员的工作情况,强调队伍整齐、规范,坚持文明执勤,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如实向上汇报工作情况。 3、配合队领导做好队员的思想工作,理解人,关心人,诚实待人,根据上级要求合理组织勤务工作。 4、对于岗位上发生的重大和突发性事件,要采取果断应急措施,量力应对,及时向保卫处报告。 5、在执行任务时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圆满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遵守校卫队队员职责。 第十五条校卫队队员职责 1、贯彻落实保卫处工作计划及四防工作的要求,善于发现问题,并及时报告,保障校园良好的治安秩序。 2、配合保卫处处理妨害安全事件,对发生事故的现场要积极妥 善进行保护及报告,坚守岗位,认真做好巡逻、检查和守卫、守夜工作,预防校园内发生案件或灾害事故。 3、参加巡逻的队员要认真检查学校的偏僻部位、重点要害部位、学生宿舍区、教学区、实验室、图书馆等,发现情况及时量力处置,保护现场,同时向上级汇报。 4、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清楚工作情况,对在校园内发生的各类案件要及时报告保卫处,不得有任何隐瞒、拖延的行为发生。 5、协助维护校内车辆管理,协助做好校内大型活动维稳工作,做好学校及周边的安全防范工作。 6、爱护学院公共财物,对损坏公物的行为要进行制止和报告,严厉制止、打击校园内乱写、乱画、乱挂、乱贴等现象。 7、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积极完成保卫处交派的各项工作。 第十六条学生校卫队预备队由新近加入队伍或受处分队员组成,参加校卫队的日常训练和会议,进行少量义务值勤,服从值勤安排,实行择优上岗。 第四章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治队办法 1、全体队员必须遵守本《章程》,严格按照《章程》规范建设队伍。 2、每个队员原则上以一个年度为考核单元,未满一年的不发给聘书,不参与评先评优。 3、新老队员换届时,实行竞争上岗,表现好者可以留任,差者开除离队,不以时间为限。 4、老队员有责任和义务把工作经验与心得体会传授给新队员。 5、为每一位队员分配编号,从第一届队员依次编排,体现校卫队成员神圣的责任感和一脉相承的团队文化。(如:011601,前两位数字代表队员所在中队,中间两位数字代表队员年级,后两位数字代表队员编号。) 第十八条纪律要求 1、每周实行出操制度和例会制度,进行体能训练、业务学习和政治学习。 2、请假必须有书面请假条,经大队长或教导员批准同意后方可生效,否则以旷勤处理,请假情况由保卫处存档,至少提前半天请假。 3、执行任务期间,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遇重大问题必须及时汇报。 4、通过早操体能训练和政治学习,队员应达到相应的军事素质标准。 5、违反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批评教育包括口头批评、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队察看和开除队籍。 6、有以下行为者予以降级或者退队处理: 1)受到学校、学院纪律处分者; 2)以公徇私、办事不公者; 3)破坏队伍团结,严重影响队伍形象者; 4)发现问题未及时报告和处理而造成较大影响者; 5)以校卫队名义进行谋利及损害校卫队形象和利益者; 6)请非校卫队队员替班,经教育仍不改正者; 第十九条执勤要求 1、全体队员必须有较强的组织性和纪律性,以准军人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令行禁止,一切行动听指挥,树立良好的形象。 2、执勤时必须统一着装,处事做到文明礼貌、胆大细心。 3、执勤必须做好执勤记录及交接班手续,爱护好执勤用具。 4、执勤期间严禁做其他与本职工作不相关的事情,遇重大问题必须及时报告。 5、校卫队员制服、警械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外借、遗失。 第二十条活动要求 1、为了增强校卫队的凝聚力,树立良好的形象,调动全体队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校卫队的团结和稳定,可适时组织队员参加集体活动,报请保卫处审批同意,方可组织进行。 2、根据队员们的实际情况,可组建相应的球类、武术等小组,开展强身健体的训练,组织友谊比赛。 3、每学期组织进行一次大型的安全知识宣传活动等公益活动,展示校卫队风采。 4、校卫队与其他团体组织进行联谊活动,或组织外出集体活动,必须经保卫处批准同意,严禁擅自集体外出。 第五章队员选拔 第二十一条基本要求 1、男生身高175cm以上,仪表端庄,服装整洁。 2、不抽烟、不喝酒、无不良嗜好。 3、身体素质好,无传染疾病,能吃苦耐劳,具有奉献精神。 4、学习成绩良好,思想素质较好,学生干部和党员优先。 5、军训表现较好者优先。 第二十二条选拔程序 1、在军训期间,由本人自愿提交申请书,辅导员根据校卫队选拔条件,结合军训情况同教官商议初步认定校卫队队员人选。 2、辅导员根据人选推荐本班校卫队员,填写审批表,报系领导审查并签字盖章。审批表统一交保卫处存档。 3、保卫处根据各系推荐人员统一进行体检、面试,统一试训。 4、试训结束后,保卫处将训练的综合考核情况反馈给各系,同时报上级领导审核,最终确定新队员名单。 第二十三条干部选拔 1、发布公告。向全体校卫队员公布干部岗位、职数、任职条件和资格、时间安排、组织领导等。 2、报名。凡符合任职条件人员均可按公布的岗位职数报名,并填写报名表。 3、资格初审、竞选上岗。保卫处负责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公开竞选,讨论初定干部名单。 4、考察阶段。试用期一个月,要求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突出,以身作则,尽职尽责。试用期过后,经民主评议不符合条件的进行调整更换。 第六章 绩效考核 第二十四条考勤制度 1、出操出勤,迟到一次扣5元。缺勤一次,扣当月补助20元,并扣去其全勤奖励20元,累计三次缺勤,扣发当月全部补助,并劝退校卫队。 2、工作不认真,不遵守纪律者,一律劝退。 第二十五条请假制度 1、个人写出请假申请书面材料,把事由、时间写清楚。 2、如有紧急情况,校卫队人员替班上岗的,必须两人当面向大队长或教导员说明情况,获批准后在当日执勤记录注明有效,否则按缺勤处理。 第二十六条解聘制度 1、队员因违法犯罪受公安机关处理的由保卫处处长作解聘处理。 2、解聘队员必须填写《校卫队员解聘登记表》一式二份,一份保卫处存档,一份公示。 3、队员因特殊情况退队,需提前七天向教导员提出书面申请,经保卫处研究,批准后办理解聘手续,方能离队。 4、在办理离队手续前,须交回校卫队服装、值勤标志和值勤用品。归还的物品必须干净、整洁,人为损坏或丢失公物者,视情节予予赔偿。 第七章评优与奖励办法 第二十七条为鼓励队员立志成才,调动队员的学习工作积极性,促进队员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由保卫处研究决定,对优秀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八条学生校卫队每年进行年度总评,根据工作成绩及平时表现,评出学生校卫队年度优秀干部、优秀队员和优秀团队,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精神或物质奖励。 第二十九条优秀学生校卫队员原则上按队伍总人数20﹪的比例推荐候选人。 第三十条优秀学生校卫队员评定条件 1、在校卫队任职时间较长,一般为一年以上(含一年); 2、思想品德优秀,模范遵守校规校纪; 3、踏实肯干,认真负责,工作成绩突出; 4、学习成绩良好。 第三十一条优秀学生校卫队员审批程序 1、由各中队讨论初选名单,推荐候选人; 2、教导员提交队员大会上投票表决通过; 3、评优审批表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三十二条设立学生校卫队单项奖 1、现场抓获违反校园管理规定行为(如小商、小贩、高声叫卖等)者给予一定精神或物质奖励; 2、现场抓获违法犯罪分子,视情节予以50~200元奖励或嘉奖; 3、处理突发事件或抗灾抢险成绩显著者,视情节予以100~500元奖励或嘉奖; 4、维护学校公共财产安全或保护个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见义勇为做出突出贡献者,视情节予以500~1000元的奖励和嘉奖。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经保卫处审核,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